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制定的《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及土地规划审查操作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
《实施细则》对于两类违法建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土地规划审查,明确了适用范围、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并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申请和审批,让企业“少跑路”、项目“快落地”。
两类历史违建可申请转正
在2020年初,东莞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优化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该《通知》对可申请“转正”的两类历史违法建筑作出了界定。
①一类是2019年12月12日之前已建成,未取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
②另一类是市政府或市“拓空间”总指挥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补办不动产权手续,或通过市政府“一事一议”获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的项目。《通知》还提出,对于上述历史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对项目的规划及土地情况进行审查。
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操作细则
(一)适用对象
列入《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但未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适用条件
1、镇街补办办在建筑物所在地村(社区)公告期内只有单一主体申报权利或者权属争议已经依法解决,并且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
2、申请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主体与《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主体一致,建筑物功能及实际使用功能与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用途相符,土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前过渡期内不违反现行土规、城市(镇)总规,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后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要求;不能跨占土地红线。
3、须将地上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公开交易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其房屋安全状态不属于C、D类(包括加固补强后);
③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消息来源:东莞自然资源官微